policy
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对落户我区且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协议完成绩效指标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领衔创办的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绩效指标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投融资活动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探索以混合所有制方式设立环南湖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财政投入不高于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转让之日起三年内,达到约定绩效指标后,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高校、科研院所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2%,给予高校、科研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50万元。
下一页
尾页
共2页12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