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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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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企业投融资活动

  1.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探索以混合所有制方式设立环南湖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财政投入不高于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于当年获得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朝阳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完成后,经认定,可最高给予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于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引进的科技企业落户我区的,投资完成后,经认定,可最高给予投资机构10万元的奖励。


  4.对于朝阳区具有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当年已获得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平台)贷款支持,并享受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贴息补助的,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用、科技担保费用超出长春市贴息补助的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户科技企业同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贷款贴息。


  5.区内企业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购买科技保险服务的,按首年保费实缴金额的5%给予企业后补助,每年每户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