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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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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转让之日起三年内,达到约定绩效指标后,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高校、科研院所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2%,给予高校、科研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50万元。


  2.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与区内企业按持股比例成立公司的,从企业成立年度起三年内,按绩效指标,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成果转化园区,达到约定绩效指标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补助,最多支持三年。


  4.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从企业成立年度起三年内,按绩效指标,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5.对购买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先进技术,并落地转化的企业,依据绩效指标,按转移转化项目技术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境外科技企业,在区内落地转化的,达到约定绩效指标后,按交易额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