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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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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1.对落户我区且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协议完成绩效指标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2.按协议方式,依据投入规模及绩效,对落户我区且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多支持三年。


  3.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团队、平台载体、投融资活动获省、市级奖励的,予以不超过50%比例配套支持,可按最高执行,不重复执行。


  4.以企业为主发起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盟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