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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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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重点实施朝阳区科技发展计划,对通过立项评审、结项验收的科技项目,给予5-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项目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于当年新认定或新落户区内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对长春市当年备案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以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3.对当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前三位承担单位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荣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第一承担单位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国家科技进步奖成果在区内实施产业化成功投产后,按绩效指标,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4.企业新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植物新品种确认证书的、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


  5.对企业主持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名),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排名前三名),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于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