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前期摸排底数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扩大政策宣传范围,跟踪做好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积极参评、尽早填报。
二、请各参评企业严格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组织填报信息并开展自评工作,防止错报和漏报,杜绝谎报和瞒报,准确填报企业注册地、企业所在开发区、企业联系人等关键信息,正确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开展实地核查(部分企业)。
三、根据《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将给予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且在有效期内未被撤销)5000元后补助支持。
评价工作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 88777285
评价系统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10-88656315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开始,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尽早参评。
二、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联系,开展网上自评工作(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同时将自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各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资料提交工作。
三、请各评价机构审核时要认真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查验,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
四、省科技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对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五、省科技厅将根据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各评价机构原则上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入库申请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市场办 李程,鲁俊峰
联系电话:0431-88975516,88972689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