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根据《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12号)和《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21号)要求,现面向全市组织遴选、评定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相关事宜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且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2.具有开展数字化转型业务的本地服务能力和20人以上的技术服务团队。
3.服务产品受到工业企业普遍欢迎,原则上为长春市内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数量2023年不少于5家且近3年累计不少于10家。
4.须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情况,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具有优良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经验。具备完善的咨询诊断、改造实施交付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单位,填写《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
2.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编制申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书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以光盘或U盘为介质粘贴到每份申报书尾页,材料不全和不规范的将无法参加遴选评定。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与属地财政局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信局推荐。属地工信部门于5月29日(周三)前将推荐函、汇总表(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
3.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经材料审核、综合评分等环节,对拟评选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给予公示,通过公示无异议,对外正式发布。
四、政策奖励
对评定成为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长府办发〔2023〕21号)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颁发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证书,重点向工业企业推介。
附件: 1.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2.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申报书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3日